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将建设项目筹建运行中环境保护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什么要做环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评分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其中报告书、报告表采用报审批部门审查方式,登记表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12/t20201202_811053.html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lg-XuZXy5Hzff7eMJZLswQ
二、不做环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环评文件由谁来做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环评或者委托技术单位(即环评机构)编制环评。请注意,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不推荐、不指定任何第三方环评机构。
四、怎么选择环评机构
环评编制质量的好坏,事关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落地。选择环评机构时,可登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阅《成都市环评技术服务机构中介超市名录》进行选择,同时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看环评机构的以往业绩和信用情况。优先选择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编制质量高的环评机构,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机构;避开选择列入“限期整改名单”且在限期整改期限内的环评机构;不要选择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chengdu.gov.cn/cdhbj/c111036/list_1.shtml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114.251.10.92:8080/XYPT/
五、排污许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单位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排污单位有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1/t20200103_757178.html
六、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成都东部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温馨提示:https://mp.weixin.qq.com/s/NolwwU6soYnVYu6qCVdbH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