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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部新区生育报销保险问题


2021-10-20 18:05|来源:问政四川|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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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现在可以正常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按照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出院或门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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