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21年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目前东部新区未收到成都市关于育儿假的相关政策通知,待成都市育儿假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东部新区会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