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道的“石家庄大爷不戴口罩强行外出,被拦后态度恶劣”一事,石家庄高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0日通报,高邑县文华苑小区居民韩某某(66岁,退休前系县公安局副局长)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从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外出并辱骂防控执勤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高邑县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石家庄市眼下为疫情高发期,防控疫情是首要任务,每一位市民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既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还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服从防疫总体的安排和要求。疫情期间,在公共场所如果不戴口罩,对自己和他人都增加了病毒感染的风险。按理说,在公共场所戴口罩,应是每一位市民配合防控规定的自觉行为,但少数人就是不自觉,拒绝在公共场所戴口罩。而在这起事件中,这名县公安局退休副局长不戴口罩强行外出,被拦后竟然耍“官威”,辱骂防控执勤人员。如此行为,不仅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更是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添堵。 公安局退休副局长,作为党员和曾经的司法工作者及领导,更应该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然而,其退休后“官威”却未退,在疫情非常时期,外出任性不戴口罩,面对防控执勤人员劝阻,大耍“官威”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如果考虑其为退休老人和曾经的领导,就对其网开一面,不予或免于处罚和处分,就是一个坏的示范,其他少数市民便有可能效仿,而查处起来就没有说服力。如果都听之任之,就会造成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存在公共卫生安全的巨大隐患。因此,对这名耍“官威”退休副局长予以严惩很有必要。 疫情防控特殊期间,要求公众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是地方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作出的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均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名退休副局长不戴口罩耍“官威”,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显然是依法依规。如果阻碍公务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名退休副局长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也警示在职及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各项规定,不做给疫情防控添乱、添堵的事。 疫情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退休副局长不戴口罩耍“官威”被拘,就是一个典型警示案例。期待民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人人都要增强法治意识,从自身做起,在疫情期间严格遵纪守法,为最终战胜疫情出一份力。(丁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