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的工作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安全管护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军民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和成都东部新区工作要求,划定爆竹燃放区域。
一、燃放时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五)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爆竹:
(一)机关单位驻地(镇政府、村两委办公室等);
(二)文物保护单位(如万缘寺、朝阳寺等);
(三)码头及所有过境公路沿线50米范围内;
(四)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架空电力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下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库沿村、龙口村、高家湾村等库边村水源周边200米范围内;
(十)辖区内所有林地、山地、草地、荒地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供稿:社区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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