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
成都市东部新区水务监管事务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船舶擅入三岔湖及违法航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确保春节期间三岔潮水上交通船舶安全,规范通航秩序,决定对三岔湖水域内船舶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查处对象
(一)未取得相关部门有效许可备案,擅自驶入三岔湖湖区水域航行载客、捕捞、采挖、游憩、停泊的个人、公司和有关组织的船舶
(二)已取得相关部门有效许可或备案,但擅自改变用途、改装或不按航线行驶的个人、公司和有关组织的船舶;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浮动设施。
二、相关处罚
整治期间,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州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