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成都东部新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工作
成都市明确东部新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计算成本价相关事项
成都东部新区设立前(即2020年4月28日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房发〔2018〕13号)“关于简阳市、成都高新区(东部园区)交存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成都东部新区自设立之日即2020年4月28日起,本辖区内取得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用地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按11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其他区(市)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及其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