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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21-3-10 10:28|来源:成都东部新区|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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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统筹管理,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都东部新区拟定《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379580379@qq.com,截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

  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统筹管理,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杆(管)线迁改项目,是指对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不含未来科技城)政府投资项目、招拍挂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含经营性用地、产业化项目、企业调迁等)、景观环境营造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中,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实施的地上或地下的电力、燃气、给水、排水(不含河道、沟渠、灌溉渠等)、通信、军缆、政府专线、照明、交通信号、有线电视、热力、智能交通系统等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迁改项目。

  二、基本原则

  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着眼长远。杆(管)线迁改应依据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足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从提高城市品质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定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年度计划。杆(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功能区发展等实际需求,负责上报上级部门争取将成都东部新区杆(管)线迁改项目纳入本部门年度建设计划,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二)统分结合、各司其职。杆(管)线迁改应按照政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机制形成合力,确定解决路径,设定完成时限,协同推进。

  (三)高效集约、利于运营。杆(管)线迁改应通盘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总体布局、综合集成,一次建设多方受益,力求采用成熟先进技术,以便于产权单位后期运营维护和用户使用。

  (四)长短结合、项目优先。成都东部新区根据建设项目紧急程度,分情况、分类别、分时序推进杆(管)线迁改工作。

  (五)资源互换、互利共赢。成都东部新区可采取“以资源换资金、以市场换远景、以项目换发展”的思路,通过市场化手段予以杆(管)线产权单位适当的资源补贴;探索成都东部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与专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一体化运营,形成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相关公共设施管线按有关要求进入综合管廊,最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收益、生态平衡的发展局面。

  三、总体要求

  杆(管)线迁改应按照规划统筹、资金统筹、部门统筹、产权单位主体的“三统筹一主体”的资源整合方式,多渠道多样化系统推进杆(管)线迁改工作。

  (一)规划统筹。杆(管)线迁改应充分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产权单位年度建设计划等,做到“内外结合、统筹发展”,最终实现“多规合一”。

  (二)资金统筹。杆(管)线迁改可采取财政资助、社会资本注入、政府购买服务、自筹资金等多种方式,逐步降低财政投入比例,实现市场化的经费保障。

  (三)部门统筹。通过职能部门统筹,产权单位协助的方式,加大杆(管)线迁改工作资源倾斜,提高迁改推进力度。

  (四)产权单位主体。杆(管)线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应牵头做好迁改方案编制,迁改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等工作,提高迁改工作效率。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战略研究局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涉及具体项目时,按工作分工对口邀请分管副主任出席,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紧急情况可根据成员单位提议及时召开。

  2.战略研究局、财政金融局、公园城市建设局、航空和口岸经济局(空港新城管委会)、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简州新城管委会)、文化旅游体育局(天府奥体公园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安全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镇(街道)及杆(管)线产权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全区迁改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联席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报请管委会主任审签后印发执行。

  (二)职能分工

  1.战略研究局负责制定、下达迁改年度计划,依据迁改年度计划下达迁改任务,负责按程序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查杆(管)线迁改方案。

  2.财政金融局负责做好杆(管)线迁改工程年度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杆(管)线迁改工程财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做好杆(管)线迁改通道、设计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杆(管)线迁改指导、协调等工作。临时迁改方案由公园城市建设局会同公共服务局、杆(管)线迁改单位共同确认。

  4.公共服务局负责摸排、收集、汇总迁改年度计划提交至战略研究局,协调解决续建、新建及储备项目杆(管)线迁改问题,办理在建项目的杆(管)线迁改涉及绿化移栽、拆除、恢复相关手续及协调工作;航空和口岸经济局(空港新城管委会)、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简州新城管委会)、文化旅游体育局(天府奥体公园管委会)负责摸排、收集、汇总产业化项目、片区开发项目等迁改年度计划提交至公共服务局,协助公共服务局解决杆(管)线迁改问题。

  5.综合执法局牵头,镇(街道)配合,负责办理移交后项目的杆(管)线迁改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许可手续,协助迁改工程业主对杆(管)线迁改施工区域的摸底、拆迁交地、因杆(管)线迁改涉及的青苗补偿、土地征占等工作。

  6.应急安全管理局牵头,协调镇(街道)、相关部(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因杆(管)线迁改引发的涉访涉稳问题。

  (三)制定迁改年度计划

  项目牵头单位(如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成都东部新区国有平台公司等)负责推进的工程项目如有迁改需求,须在确定项目选址后书面向战略研究局申请下达迁改任务,并明确迁改实施范围、杆(管)线产权单位、完成时限等基本信息,战略研究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牵头组织编制迁改年度计划,报请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对不能纳入迁改年度计划的迁改工程或涉及跨区域的迁改工程,由战略研究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管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迁改工程业主单位及资金来源。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启动的迁改工程项目,由战略研究局书面报请分管副主任确定迁改工程业主后,迁改工程业主按程序进行实施。

  迁改年度计划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平台公司应在完成时限前5个工作日内向战略研究局书面提交情况说明。战略研究局按照“重点项目、督察(督办)事项优先”的原则,将迁改任务设定为“特急、紧急、一般”3个等级,并科学设定迁改完成时限。相关职能部门、国有平台公司应建立绿色通道,压缩内部审批时间,确保在迁改时限内完成迁改。

  五、杆(管)线迁改工程

  (一)政府出资杆(管)线迁改工程

  政府出资杆(管)线迁改工程是指迁改工程业主对产权单位的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还建工程,以政府名义出资的迁改工程严格纳入《成都东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1.迁改原则

  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须征求产权单位意见,迁改应尽量避免临时迁改、重复迁改。迁改遵循“拆一还一、原功能原标准还建”原则。因产权单位新建、扩容、提高标准等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或具备资质的社会资本方采用市场化方式参与实施杆(管)线迁改工程。

  2.实施方式

  政府出资杆(管)线迁改工程由迁改工程业主采取实物还建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实施。按政府投资管理权限程序报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3.资金保障(确定业主)

  政府投资工程迁改资金由财政金融局或相关国有平台公司负责资金保障。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投资工程(含采用“建设[购买]一租用一移交”模式和因工程原因征地实施的项目)涉及的杆(管)线迁改工程,由战略研究局作为下达迁改任务的主体部门,项目业主或成都东部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作为迁改工程业主,迁改费用纳入政府投资工程总投资。

  (2)招拍挂出让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杆(管)线迁改工程,由战略研究局作为下达迁改任务的主体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作为迁改工程业主,迁改费用纳入招拍挂出让土地整理成本。

  (3)PPP项目。由战略研究局作为下达迁改任务的主体部门,PPP项目公司作为杆(管)线迁改工程业主,迁改费用纳入PPP项目建设成本。

  (4)对情况特殊存在争议,不能明确迁改工程业主,由战略研究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管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迁改工程业主单位及资金来源。

  4.成本控制(迁改流程)

  (1)采用实物还建方式的杆管线迁改工程

  ①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由迁改工程业主提出,战略研究局会同公园城市建设局,召集涉镇(街道)、产权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现场踏勘后,制定并审查迁改方案。

  ②签订协议(1个工作日)。迁改工程业主向产权单位提交迁改资料,产权单位就迁改范围、迁改时间、验收标准、实物移交等出具书面意见,并由双方签订迁改工程实物还建协议。

  ③实施迁改(10个工作日)。迁改工程业主按照程序组织实施迁改。

  ④测绘报规(5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后,由迁改工程业主负责按规定将迁改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含电子文件)报公园城市建设局备案。竣工测绘成果未经备案或不按审查方案施工的,不予审计结算。

  ⑤验收移交(5个工作日)。迁改工程完工后,由迁改工程业主与产权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结(决)算和移交工作。

  (2)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杆(管)线迁改工程

  ①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由迁改工程业主提出,在政府投资工程立项前或征地搬迁工作启动时函告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涉及镇(街道)、产权单位踏勘现场,由迁改工程业主牵头组织制定迁改初步方案并进行费用估算,估算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或征地搬迁总费用。

  同时,由迁改工程业主与产权单位签订迁改框架协议(产权单位书面确定了建设管理单位的,同建设管理单位签订迁改框架协议)。

  ②方案制定(5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或征地红线确定后,由迁改工程业主牵头组织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

  ③方案审查(3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由迁改工程业主对方案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公园城市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审核方案后,战略研究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查迁改方案。

  ④预算评审(5个工作日)。迁改工程费用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迁改工程业主负责将迁改工程预算报财政金融局进行评审;迁改工程费用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迁改工程业主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⑤签订协议(1个工作日)。迁改工程业主按照评审结果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签订杆(管)线迁改协议。

  迁改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迁改工程业主和产权单位名称、线路名称、迁改范围、迁改内容(含迁改范围内的道路、市政、水利、绿化等破除与恢复)、迁改时限、迁改费用、费用支付方式、竣工与验收、结算依据、竣工后杆(管)线权属、权利与义务、违约条款等。

  ⑥实施迁改(10个工作日)。由迁改工程业主(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迁改协议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迁改。迁改工程业主根据迁改协议约定时限,对迁改项目进度进行督促。

  ⑦测绘报规(5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后,由迁改工程业主负责按规定将迁改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含电子文件)报公园城市建设局备案。竣工测绘成果未经备案或不按审查方案施工的,不予审计结算。

  ⑧验收审计(5个工作日)。迁改工程业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迁改方案和迁改协议组织竣工验收后,由迁改工程业主将竣工资料按规定送审(审计以产权单位与其依法依规确定的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并依据审计结果办理结(决)算手续。

  5.资金拨付

  以货币补偿方式实施的杆(管)线迁改工程,在迁改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60%比例迁改费用,剩余费用在项目通过验收并审计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青苗补偿等涉及群众费用,由乡镇(街道)据实全额支付,纳入征地拆迁成本。

  6.迁改后杆(管)线产权移交

  实物还建方式的杆(管)线迁改完成后,由迁改工程业主移交产权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企业出资杆(管)线迁改工程

  1.企业出资杆(管)线迁改工程指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实施杆(管)线迁改工程,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产权单位自行出资的杆(管)线迁改工程。产权单位根据成都东部新区迁改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功能区发展等实际需求,自行出资组织实施的迁改工程。

  (2)片区开发项目。由战略研究局作为下达迁改任务的主体部门,片区开发公司作为杆(管)线迁改工程业主,迁改费用纳入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成本。

  (3)为缩短迁改流程办理时间,片区开发项目主体或地块权属单位自愿申请承担权属地块内杆(管)线迁改费用的,可直接与电力、燃气、通讯等产权单位迁改合同,该行为属于社会团体间合同行为,不再列入成都东部新区迁改年度计划。

  2.成本控制(迁改流程)

  ①现场踏勘(2个工作日)。由迁改工程业主提出,在项目确定选址或征地搬迁工作启动时函告战略研究局、公园城市建设局、涉及镇(街道)、产权单位踏勘现场,由迁改工程业主制定迁改初步方案并进行费用估算。

  ②方案制定(5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或征地红线确定后,由迁改工程业主牵头组织方案设计。

  ③方案审查(3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由迁改工程业主对方案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公园城市建设局根据城市规划审核方案后,战略研究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查迁改方案。

  ④实施迁改(10个工作日)。由迁改工程业主(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迁改协议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迁改。迁改工程业主根据迁改协议约定时限,对迁改项目进度进行督促。

  ⑤测绘报规(5个工作日)。工程竣工后,由迁改工程业主负责按规定将迁改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含电子文件)报公园城市建设局备案。

  六、杆(管)线其他事项

  1.杆(管)线整治由产权单位负责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行业标准清理、规范各自所属杆管线,相关费用自行承担。重点对已建成通信和广电杆管线逐步清理、规范,实现同向共杆;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新建杆(管)同向共杆。产权单位无故不整改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明确产权归属

  在解决电力架空线、通讯铁塔等杆(管)线权属问题上,产权单位应持有成都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或省级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红头鲜章项目文件或产权认可文件作为产权依据,并以此办理项目迁改。

  3.迁改工程档案管理

  产权单位应对迁改工程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迁改前、后的图片和影像资料等重要资料进行归档。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相关政策由战略研究局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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