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核实,您户属张老引水工程临时用地,工程完工后会恢复鱼塘,现在按临时用地一年年产值2040元/亩,文件依据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文件,青苗补偿费标准大春1300元/亩,文件依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您的鱼塘已按此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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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晓菁 校对:李强 责编:周子意 审核:裴雅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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