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规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已告知您关于未成年更名需提供的材料,请您携带更名所需全部材料到东部新区公安办证点申请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