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您的住房证明若确实存在产权人过世又不能更改产权人信息的情况,可提供政府主动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