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经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546号)规定,成都市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经办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因办理截止时间已过,您尚未达退休年龄,目前除(成人社发〔2011〕546号)文件外无其他政策规定,所以您暂不符合补缴医保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