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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三岔镇占地不公示不赔偿?


2021-1-15 15:24|来源:问政四川|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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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主要反映的是您社集体公益设施的赔偿及公示问题。您本人属于国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河渠、鱼塘、山林、马路等属于国兴村组集体设施,对于集体设施的补偿,需要工作组及村支两委、社员代表将整组进行现场丈量、清点、登记完毕后再进行公示,政府按照成高管函[2017]170号批复下的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标准进行测算,补偿费用打入集体账户,经集体讨论形成分配方案后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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