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事
政务
民生
问政
法治
房产
财经
三农
乐游
美食
教育
文学
医美
国内
评论
娱乐
社会
视频
微信
>>
新闻中心
›
问政
›
正文
›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镇占地不公示不赔偿?
2021-1-15 15:24
|
来源:问政四川
|
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官方微信
官方视频号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主要反映的是您社集体公益设施的赔偿及公示问题。您本人属于国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河渠、鱼塘、山林、马路等属于国兴村组集体设施,对于集体设施的补偿,需要工作组及村支两委、社员代表将整组进行现场丈量、清点、登记完毕后再进行公示,政府按照成高管函[2017]170号批复下的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标准进行测算,补偿费用打入集体账户,经集体讨论形成分配方案后进行分配。
滚动播报
视觉焦点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范围
|
免责声明
|
欢迎成都东部新区各单位、广大网友投稿给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您的来稿
投稿邮箱:3105884314@qq.com
成都公安局网监处
网站备案信息登录
中国互联网举报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
成都市互联网举报
网络 110 报警服务
无线互联网业自律
网络举报APP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