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岳王村1组(原翻水村1组)金简黄项目和成自高铁项目占地补偿款问题
经核实,金简黄项目涉及岳王村1、2、3、7组,成自高铁项目涉及1、2、3、8、9组,所有补偿款全部汇入岳王村三资账户,再由村上根据各组实际账目分开汇入各组集体账户。涉及岳王村1组(原翻水村1组)集体补偿金共计509577.49元,具体为:一是2019年金简黄项目和成自高铁项目赔付的集体土地租金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水泥路或碎石路、河渠、青苗等)集体补偿款164220.46元;二是2020年10月29日到账金简黄项目赔付的集体土地租金共计10882.36元;三是2020年10月29日到账金简黄项目补征附着物(包括水泥路或碎石路、河渠等)补偿款132930元;四是2020年11月10日到账成自高铁项目附着物补偿款132911.4元;五是2020年11月21日到账成自高铁项目集体土地租金25344.47元;六是2020年11月21日到账金简黄项目集体土地租金43288.8元。
截止目前岳王村1组(原翻水村1组)占地补偿款509577.49元暂存在岳王村三资账户,将于近期由岳王村申请,经芦葭镇财政所划拨入岳王村1组集体账户。
二、关于岳王村1组(原翻水村1组)组长曾辉元涉嫌收受红包、向村民索要财物问题
通过芦葭镇纪委走访座谈群众,没有发现曾辉元有收受红包和索要财物等违纪情况,但存在组务、财务公示不及时等问题,芦葭镇纪委已经责令岳王村1组组长曾辉元在离任审计后及时召开组员大会进行组务、财物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