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含党建指导员)”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东委〔2020〕24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一村一大”担任村(社区)干部、选拔领导岗位、定向招募、考试加分和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方面,均做出相应规定。
第十二条“一村一大”派遣到各镇(街道)后,主要从事村(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治理、就业、社会保障和群团等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到村(社区)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社区)主任助理,重点了解农村、熟悉政策、走访农户、完善档案、开展调研、学习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负责具体工作。鼓励表现优秀、工作突出、群众认可的“一村一大”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当选为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
第十三条特别优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一村一大”,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和安排,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镇(街道)领导岗位。
第十九条在东部新区区级部门、镇(街道)事业单位、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中,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外,其余公开招聘岗位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大”定向招聘。
第二十一条“一村一大”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时,可按规定享受定向或加分政策。笔试成绩(指按笔试考试科目按比例折合后的成绩)按每个服务期加4分的标准予以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第二十二条东部新区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时,对任满两个服务期、考核合格且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一届或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一村一大”,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聘用。通过上述方式考核聘用的人员,自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办理调(流)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