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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连发五宗土地征用公告全在成都东部新区 补偿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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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dbxq 发表于 2020-7-30 1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29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连发“五宗”土地征用公告,意外的是全部都在成都东部新区简州新城范围内,具体详情如下:

  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5号)

  简阳市石盘镇凤凰山村3、4、5组,向阳社区5、6组,朝阳村9组;养马镇马头村3、5组集体所有土地共16.2169公顷,合243.2535亩,于2020年5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685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简阳市2019年第51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简阳市2019年第51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执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简阳市人民政府平泉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6号)

  简阳市石盘镇凤凰山村3、4、5组,向阳社区5、6组,朝阳村9组;养马镇马头村3、5组集体所有土地共16.2169公顷,合243.2535亩,于2020年5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685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简阳市2019年第51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简阳市2019年第51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执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简阳市人民政府平泉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7号)

  简阳市石盘镇花红村1组,龙泉湖社区1组、集体,象鼻村2、3组,白塔村2、3组,大石包村1、2组集体所有土地共17.7798公顷,合266.6970亩,于2020年5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686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简阳市2019年第52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简阳市2019年第52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执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简阳市人民政府平泉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8号)

  简阳市石盘镇向阳社区4、5、6组,凤凰山村5、6组,响水滩村2组,银定桥8组,余家碾村5组,花红村1组;养马镇马头村3、4、5、6、8组集体所有土地共27.8420公顷,合417.6300亩,于2020年5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687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简阳市2019年第53批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简阳市2019年第53批乡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执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简阳市人民政府平泉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简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9号)

  简阳市石盘镇向阳社区5组,凤凰山村1、2、3、5、6组,余家碾村集体、2、3、4、5、6、7组集体所有土地共47.6039公顷,合714.0585亩,于2020年5月25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688号文件批准征收,作为成都市简州新城龙马湖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实施单位: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成都市简州新城龙马湖水库工程

  三、土地用途:基础设施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及使用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执行;住房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简阳市人民政府平泉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将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所在镇(街道)、社区(村)、组现场调查结果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资料等作为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登记的依据。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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