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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户口在农村分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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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dbxq 发表于 2020-7-6 1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核实,1、依据《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经济户口的安置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因经济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三是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

  2、您原籍为建国村且从建国村购买经济户口迁出,您只能回建国村进行安置。同时,您在建国村的房子已经灭失且您在建国村也不享有国家二轮土地承包,不符合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中的要求,所以您不符合“经济户口”政策要求,不符合安置。

  3、依据《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夫妻关系”进行安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二是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经核实,您的户籍因夫妻投靠迁往您老公所在的村组,但您老公所在村组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为您老公的父亲,所以您不符合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的要求,不符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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